最新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实训体会(通用6篇)

时间:2023-10-08 12:39:51 作者: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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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实训体会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船舶过闸航行安全和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安全,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过闸安检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监督管理过闸安检。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实施过闸安检。

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指导过闸安检业务工作。

第四条长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规,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有关要求,强化旅客安全检查,消除过闸船舶安全隐患。

第五条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过闸安全保卫制度或船舶保安计划,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过闸船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自查。

第六条过闸船舶应于每次过闸前接受过闸安检。未通过过闸安检的船舶,不得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七条过闸船舶接受过闸安检前应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安保情况正常。

第八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证书、文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九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下列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一)机电设备,主要包括:主机、辅机、操舵装置等机电设备,应急电源、应急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

(二)航行和通信设备,主要包括:甚高频(vhf)、卫星导航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罗经、电子航道图系统等。

(三)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照相关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及应急预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否擅自改变船舶防火分区;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四)救生设备,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船员配备是否满足船舶最低配员要求,是否人证相符。

第十一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货物是否合理配载和有效系固,是否载有禁运货物。

第十二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航次申报的过闸方式、时间、始发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装载情况等过闸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满足过闸要求。

第十三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船员是否掌握船舶应变部署表内容。

第十四条从事客运的过闸船舶还应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传过闸安全及应急逃生注意事项,是否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实名制登记;载客100人以上的客船还应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危化品装载是否满足隔离要求,是否随船携带本航次所载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随船。

第十六条船舶过闸安检前,应按自查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规定的项目,并填写自查记录表,经船长签字随船备查。

第十七条三峡局应配备与过闸安检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过闸安检工作程序和安检项目开展过闸安检工作。

第十八条从事过闸船舶安检的人员(以下简称“安检人员”)应当通过必要的背景调查,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实施过闸安检时,安检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时应向船方出示工作证件,并全程视频记录检查过程。

第二十条实施过闸安检时,船长应指派专业人员配合检查,如实回答安检人员提出的问题,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文书,操纵和测试船舶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安检人员应将过闸安检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及过闸安检结果书面通知船长。

第二十二条安检人员作出过闸船舶未通过过闸安全决定前,应当听取过闸船舶的对有关问题的陈述和解释,理由合理的应当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条安检合格的船舶,三峡局应安排过闸;安检合格的客船,应优先安排过闸。

安检不合格的船舶,应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请过闸安检,复查合格后方可安排过闸。

第二十四条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二十五条过闸安检中发现船舶或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三峡局应及时通报长江海事局或长江航运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长航局应制定过闸安检工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过闸安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三峡局应建立并实施过闸安检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过闸安检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条长航局应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并调查过闸安检工作中的举报事件。

第二十九条过闸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其12—24个月的船舶过闸远程申报,并列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内容开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实填写安全自查记录表;

(三)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过闸安检文书;

(四)提供虚假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五)谎报船名、吃水、货种、主尺度和实载运量等过闸信息;

(六)制造虚假船位信息申报过闸;

(七)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三十条安检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三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过闸船舶,是指拟通过长江三峡船闸、三峡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的各类船舶。

第三十二条过闸安检人员及过闸安检设备配备标准、过闸安检项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诚信管理规定、过闸船舶自检记录表等与过闸安检相关的制度、标准和文书由长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条过闸安检不替代海事管理机构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船舶现场监督和长航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监督检查。过闸安检也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实训体会篇二

化学安全是现代实验室和工业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化学品的不正确使用和储存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因此,有效的化学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在化学实验室工作,积累了一些化学安全管理的心得体会。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在化学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我学到了正确使用和储存化学品的重要性。化学实验室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化学品,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危险性。对于每一种化学品,我们必须仔细阅读其安全数据表,并按照指示正确使用和储存。我们要确保使用正确的量,避免超过安全使用限度,避免引发事故。此外,我们还要妥善储存化学品,避免发生泄漏或腐蚀容器的情况。正确使用和储存化学品是化学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实验室人员和环境的关键。

其次,我学会了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进行化学实验时,我意识到个人防护装备的重要性。这些装备包括实验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可以有效地保护身体免受化学品的直接接触和溅伤。此外,我还学会了定期检查和更换破损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有效性。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是保护实验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此外,我还学到了急救知识的重要性。在化学实验中,尽管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保护自己,但事故仍然不可避免。因此,我们必须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作出正确的应对。我参加了急救培训课程,学会了急救技能,并定期进行复习。我知道如何处理化学品溅入眼睛或皮肤,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中毒和烧伤等急症情况。掌握急救知识是化学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在保护人员生命和健康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此外,我还积累了一些避免事故的实践经验。我意识到在进行化学实验时要始终保持警惕,并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我始终遵循“三思而后行”的原则,在进行实验之前进行详细的实验计划,并评估潜在的危险性。此外,我还学会了正确处理和处置化学废物,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通过这些实践经验,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化学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最后,我意识到化学安全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化学实验室和工业生产环境中的化学品不断变化和更新,新的危险性可能会出现。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断学习和更新化学安全知识。参加相关培训课程、阅读相关文献和与同事交流是不断提高自己化学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综上所述,通过我的化学实验室工作经历,我学到了许多化学安全管理的经验和体会。正确使用和储存化学品、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掌握急救知识、积累避免事故的实践经验以及不断学习和更新化学安全知识是保障化学安全的重要措施。我相信,随着我的不断努力和学习,我将成为一名更加专业和负责任的化学安全管理者。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实训体会篇三

分包安全管理是建筑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为工程部门的负责人,我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今天我想通过本文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分包安全管理心得体会。

第二段:采取预防措施

在建筑工程中,预防事故的发生永远都是首要任务。为此,我们采取了多种方法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我们在每个分项工程的实施前,都会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安全宣传、完善作业规范、提高现场人员安全意识等。此外,我们每天都要组织安全例会,在会上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积极探讨,集思广益,不断改进。

第三段:严格管理分包方

分包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对分包方的严格管理。由于分包方及其从业人员大多为外来人员,难免出现一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如违规操作、擅自泄露机密等。我们通过严格的培训制度、奖惩措施以及实施现场监管等方式督促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标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四段:落实应急措施

在工程建设中,灾害和事故难以避免,必须随时做好应急准备,才能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我们采取了多种应急措施,如建立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具以及组建应急小组等等。通过这些措施,保障了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五段:总结

作为一名工程师,我深刻地认识到分包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管理为先、应急为辅的原则,积极寻求解决安全难题的办法。以此为指导,我们在各项安全保障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工程质量得到了客户和业内人士的高度认可。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分包安全管理措施,为社会建设和谐、稳定、安全的工程环境作出贡献。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实训体会篇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化学品在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化学品的使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因此,在使用化学品的过程中,化学安全管理愈发显得重要。本文将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分享一些化学安全管理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化学安全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要深刻认识化学安全的重要性。化学品的性质复杂多样,有些化学品具有剧毒、腐蚀性、易燃等特点。对于这些化学品的误使用、泄漏或事故等,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因此,只有充分认识到化学安全的重要性,我们才会在使用化学品时倍加小心,遵循正确的操作规程。

第三段:建立科学的化学品管理制度

其次,建立科学的化学品管理制度也是化学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实验室、工厂或其他场所中,我们都应该建立完善的化学品资料档案和管理制度,并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化学品,需要进行专门的储存、使用和处理。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防止事故发生时的及时处理。

第四段:加强现场化学安全监管

除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化学安全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实验室、工厂等场所中,需要设立专门的安全防护区域,配备合适的安全设施。对于一些需要个人防护措施的化学品,如戴上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必须严格执行。此外,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化学品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段:社会共识与责任担当

最后,化学安全管理也需要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建立健全化学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化学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则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推行绿色生产理念,降低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而个体消费者也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化学产品,并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与处理方式。

总结:

化学安全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何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只有重视化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形成社会共识和责任担当,才能保障人与环境的安全。希望通过本文的分享,能够唤起更多人对化学安全的关注和行动。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实训体会篇五

《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xx年9月,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

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过发现船舶保养、人员培训及应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断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不足。例如: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设备的保养周期和责任人,通过安全检查就可以验证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从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对船舶实施检查,硬件是指船体、机器、设备、船员,软件是指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对船舶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反映出船上体系运行的情况,同时体系的有效运行又可以保证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认真检查,可以从源头上发现船舶一些缺陷产生的原因。通过安全检查中对软件特别是体系运行情况以及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纠正,督促公司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体系的中间审核约在初次审核后两年半进行,间隔期较长,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中间审核和换证审核的间隔期很长(平均两年半时间),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使船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会在审核前对台帐记录进行突击补充,形成“两张皮”现象。而通过周期较短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安全检查是对体系运行的情况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1、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是不同的,一是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船舶的局部现场管理活动,后者则针对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动,时间跨度更大,范围内容更广;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后者则是通过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和体系文件的一致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有效。正因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通过《港口国监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号大会决议中特意做了说明,“还请各国政府在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时,应注意到对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应该是一种检查,而不是审核,其港口国监督xx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具备一定的ism规则的知识。”所以,无论是对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均应以《97安检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除非有明显证据,不应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对这种修改要求应给予足够的时间,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方能进行;另外,也不宜随意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整改即可。

2、尽量从设备缺陷中找出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体系化的文件对船舶所有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动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规定。如果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了设备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说明船上有关人员没有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二者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设备缺陷追溯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在安检时间有限、检查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检查结果更直接、更有说服力,也更易为船方接受。

3、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处理要合理适当

相对于船舶设备缺陷的纠正来说,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可能需要更长一些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一般不符合,即这种缺陷是个别的、孤立的、对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响不大,可考虑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时间(缺陷行动代码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重大不符合,即这种缺陷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没有持有《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书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须知,未配备持证健康适任的船员等,则可考虑滞留该船舶,并与相关发证机构进行联系,直至缺陷纠正并达到检查人员满意。总之,安检人员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时,应做出良好的专业判断,提出合理适当的纠正要求。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内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检查中要进行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而不能机械地割裂开来。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

1、初始检查

在初始检查阶段安检人员应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来判断、确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且船上人员都已熟知本人在与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通过检查以下内容来加以确定:

1)证书检查

检查时首先对照船舶国籍证书,确定公司符合证明(doc)是否覆盖了该船的船舶种类,同时确认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人即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与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经营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为管理公司,应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合同。然后对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根据证书的有效期确定符合证明是否进行了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是否进行了中间审核签注,确认符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证明过期,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自然失效。

2)船长和船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熟悉情况

检查时可通过要求船上人员回答下面某一个或几个问题来了解船员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

(1)请船长简单介绍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

(2)船长、大副、轮机长等主要船员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

(4)船员是否熟悉与各自相关的程序和须知。

3)文件及安全活动记录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

(1)体系文件是否及时更新,并有控制记录;

(3)船舶抵离港检查记录;

(4)新聘转岗船员的职责熟悉记录等。

以上均属初始检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证书齐全有效,船员回答具体得当,文件记录管理较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令人满意,那么对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关证书失效,船员不熟悉各自的职责任务,船舶结构、主、辅机及其他关键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多缺陷,则可考虑对该轮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2、详细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时应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查看船上的关键性操作是否备有相应的程序和须知,然后列出准备检查项目的详细清单。列检查清单时可考虑以下内容:

1)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2)指定人员是谁如何与其联系

3)船长能否出示涉及其职责的文件并进行解释

4)相关船员能否出示标明其职责的文件

5)船长能否出示关于其绝对权力的文件并加以解释

6)新聘和转岗人员是否熟悉其职责必要的开航前指令是否签发

7)操作性缺陷是否与资源供应或人员培训有关

8)关键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给适任船员

9)是否能提供包括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在内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点

10)是否按计划进行应急演习

11)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是否向公司进行报告公司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

12)船上的计划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3)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操作性日常维护和检查

14)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

修改后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状态并组织学习

15)是否按照内审程序进行了内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四、结论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的有益补充,是保证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首先安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明确《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构成和内容,掌握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融入船舶安全检查之中,二者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第三是注意设备方面的缺陷与体系方面缺陷的区别,对发现的涉及体系方面的缺陷处理要注意分寸,纠正要求合理适当。相信随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会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势会更加稳定。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实训体会篇六

厂内安全管理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来说,良好的安全管理是稳定生产秩序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的前提。在我从事厂内安全管理的工作中,我深感厂内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理清责任分工。在厂内安全管理工作中,明确责任分工是起步和基础。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的安全职责,需要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管理者要根据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将责任明确下放。同时,通过制度、培训等方式,让每个员工都知道自己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能够落实到位。只有明确责任分工,才能更好地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其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有效途径。在企业中,我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培训、安全演练等。通过这些活动,我帮助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同时,我还通过制作安全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让安全宣传深入到每个角落。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可以更好地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事故隐患。

再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安全制度是规范和约束员工行为的重要手段。在我负责的部门,我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制度和规范,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要求和流程。比如,制定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出台,对于规范员工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我还组织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只有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才能够更好地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安全生产。

此外,注重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是保证整个生产过程安全的关键环节。在我负责的工作中,我坚持每日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我加强对工作场所的整理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我还组织过多次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通过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我及时发现和解决了许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总的来说,厂内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我的工作中,我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安全管理贯穿于生产的始终。通过理清责任分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注重现场安全管理等措施,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认识到,厂内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总结和改进。我将继续努力,进一步提高厂内安全管理水平,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