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自己一段时期内工作和学习成果的一种回顾,有助于建立自信和提升自我价值感。以下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综合问题的总结和概括,供大家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参照外地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校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
1、方向性原则:评价应体现新的人才观、教育观和质量观,体现知识经济时代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客观性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做出合理的、全面的评价。评价要多主体参与,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可不采用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同时,还要适当接受家长和社会的评价。
3、全面性原则:对评价内容进行全面考核,有根据地作出判断。学业考试的内容要处理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关系,注重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考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围绕评价目的,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具体情况,建立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运用科学、多样、灵活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价。
5、发展性原则:充分尊重人的发展性与特殊性需要,注重评价的内容多元、方法多样。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6、参与性原则:要加强学生之间、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对话与交流,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有效的自评、互评,及时反馈,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理解、和谐的学校文化的形成。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性发展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
1、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占15%)、公民素养(占10%)、学习能力(占40%)、交流与合作(15%)、运动与健康(占10%)、审美与表现(占10%)等六个方面。
2、学科性发展目标。
学科性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依据。其基本内容是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侧重于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人文精神的提升。
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评价时应把握“日常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础、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的操作原则。
1、日常性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口头评价、成果评价、访谈交流、行为观察、问卷反馈、情景测验等)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发展提高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学科检测的阶段成绩,学生的最佳作品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和管理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同时便于展示。
(3)、学业考试。考试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除传统的纸笔测试外,还可设置口试、听力测试、成果展示、实验操作、上机操作等形式测试,允许学生进行二次考试。纸笔测验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开闭卷结合考试等不同形式。
(4)、实绩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及文体艺术等丰富多采的活动,展示学生的特长,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阶段性评价。
(1)、各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可适当细化六项评价内容)与具体程序,编印各种相关的评价子表,汇总、上报学生的评价结果;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前,各学校要通过教师大会、班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培训,争取各层面的知晓、理解与支持,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一年,且要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名成立,要提前向评定班级的学生公布。
(3)、综合素质评定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通过参考各种资料,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表现来描述学生的学习情况。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1)、终结性评价应由学校组织进行,要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评定时以学生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通过对相应等级赋分的办法进行换算,取所有阶段性评价的平均分值作为终结性评价结果,记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2)、赋分转换标准:优秀记10分,良好记8分,合格记6分,不合格记4分。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应十分认真、慎重,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括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低段学生的评价应浅显、生动。
2、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只公示“优”等级,其余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校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最后,学生和家长要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上签字。
(2)、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1、成立组织机构:
2、健全相关制度。
实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反思
热爱祖国,遵守一切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内一切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在学校与同学相处和谐,信守承诺,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能够帮助老师组织各种活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爱护环境卫生,积极参加环境教育和环保活动。
2、学业水平。
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学习主动,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自觉独力完成各科作业,各科学习成绩优异。连续几次获得成绩进步奖。作为学生代表,在班级介绍过学习经验。
3、社会实践。
4、身心健康。
注意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拥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平时注意锻练身体,上放学尽量步行,外出尽量骑自行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如打球、跑步等。讲究个人卫生,无不良嗜好,远离毒品,无网瘾。能积极面对生活学习中的挫折与失败,自我调控情绪,保持积极乐观的学习生活态度。
5、艺术素质。
喜欢阅读文学作品,参加艺术作品展,到大自然欣赏自然风光,积极参加音乐美术等课程的学习,闲暇时喜欢欣赏经典音乐,还喜欢自我涂鸦,用画笔记录美好的生活。在学习绘画期间,被老师评为构图能力最强的,因此经常帮助同学学习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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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政治良好、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计。”新课改能否走出应试教育,能否打破墨守成规筐架而推陈出新,关键系于教师。教师是学校群体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之一,是实施新课程的组织者、研究者和开发者。对教师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是建设一支业务精良,品德过硬的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要求之一。
教师评价,在我市还比较薄弱,或者说尚未建立独立的评价体系,它往往以受教育者在应试过程中的表现,来衡量教师教育成果的好坏。一个时期以来,对教师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结构,也曾进行过一番轰轰烈烈的讨论,常用“重结果、轻过程”、“重表象、轻合作”的评价往往导致教师评价误区。
因此,在评价教师时要尊重个体差异,少横向比较,多纵向发展性的综合评价。评价者不能完全用同一标准去定论,应用多把尺子度量,就应以多元化的角度评价教师,以评价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
1、教师评价要评出水平,就是评价教师时要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公正。由于评价是一种主体性认识活动,受评价主体的价值观、认知角度及情感影响,难免带有主观性的成份。科学的教师评价力求主体性和客观性的统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方案规定的价值准则为参照,尽量排除或缩小因个体认知偏差、价值观不同或感情因素造成的判断误差,力求客观公正。
2、教师评价要评出干劲,就是在评价教师时要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突出激励功能是现代人员评价的和个突出特点,它要求我们不要把教师评价仅仅看作是对教师工作优劣作出判断的过程,而是将其视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不断地自我完善、自我超越的过程。这就要求在教师评价中充分肯定成绩和进步,激发成就动机。同时也不回避教师存在的不足,但在表现为合理运用评价机制,鼓励教师之间公平竞争,促成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3、教师评价要评出方向,就是评价教师时要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引导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全面性原则。一是面向全体教师。二是面向个体全面发展,要求教师不仅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方面全面发展,而且驽驭新教材的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也应得到协调发展。
2、差异性原则:发展性教师评价尊重个体差异和阶段差异。多从个体纵向发展评价,少从群体横向比较。注重发挥主体作用,有效地突出主体性,相信个体都有发展潜力的发展性,都有个性的差异性,都有创新的创造性。
3、系统性原则:评价的内容多元化,注重从整体角度协调各评价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评价的形式多样化,以促进评价内容、方式更完善、更系统。
4、开放性原则:在广泛征求评价对象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评价方案等。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评价者心悦诚服,知道自己阶段发展所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不足,为今后的发展树立自信心。
5、实践性原则:一是评价方案的制定来源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二是在实践中收集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评价对象的意见。坚持评价实事求是,实践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闭门造车,脱离实际的评价现象发生。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确定教师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依据:一是《教师法》第22条关于教师考核评定的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二是社会发展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三是教师工作本身所固有的特点。因此,教师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范围较广,内容也十分丰富,可以从多种视角加以审视。教师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基本上可划分为教师基本素质、教师履职行为和教师工作绩效三个要素群。
1、基本素质。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素质的好坏决定着教师工作成效的高低,影响着学生未来的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关于任职条件的规定和新时期对教师质量观的探讨,教师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个性心理品质。
(1)思想道德素质。
首先,教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教师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通过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栋梁之材。
其二,教师要具备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理想是师德中的核心问题,是教师价值观最根本的表现。主要体现在教师对学生的教师爱和教育爱上。“经师易做,人师难当”,职业理想具体表现在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性三个方面。
(2)业务素质。
教师的业务素质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根据《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教师的业务素质包括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
首先,教师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教师的业务知识是指教师所具备的科学文化知识及其掌握程度。教师的业务知识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条件。所谓“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源。”教师要交给学生一滴水,教师要有一桶水,在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今天,教师还应该是一条潺潺流动的小溪。根据教师职业知识的功能分为三个方面的知识:一是教师的本体性知识,即教师所具有特定的学科知识。二是教师的条件性知识,即个体成为教师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三是教师的实践性知识,即教师在实施自己有目的的行为过程中所具有的课堂情境知识和解决难题的知识。包括教师个人实践性知识和课堂情境知识和解决难题的知识。总之,扎实的职业知识是良好教师的必备条件。
其二,教师要有精湛的专业技能。合理的能力结构是教师在工作中综合运用各类知识实施教育职能的保证。合理的能力结构指胜任现实工作及未来发展的各种能力,包含:一是理解他人和他人交往的能力。这是教师有效实现与学生的双向沟通所必须的,也是教师群体形成教育合力,教师与社会各界合作搞好学校教育以及积极投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所必须的。二是组织管理能力。教师的教育工作是在班组群体中开展的,如果没有组织管理能力,就不能使每一个学生在群体生活中施展才华,得到生动活泼地发展。三是教育研究能力。具有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是现代教师工作富有创造精神和活力的必然要求。四是教育机智。教育工作不是机械性地、按部就班地简单重复劳动,而是富有创造性的复杂劳动,这就要求教师具有教育机智。具体表现在进行教育教学的情境中,具有感受、判断处于生成和变动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新状态、新问题的能力,准确把握教育时机和转化教育矛盾、冲突的机智;迅速作出教育决策、改变教育行为的魄力。五是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能力(如组织教学、教学评价、教学实验以及信操作现代教学媒体和研制教具等各种具体能力)。六是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的指导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自我修养与素质的信息摄取能力。
(3)个性心理品质。
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也是教师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素质。要培养出个性品质健全的学生,教师本人首先要有健全的人格。如果教师个性品质不健全,不但个人烦恼无穷,而且也会贻害学生。教师要做到个性心理品质健全,首先要拥有较大的心理容量。教师要克服心理偏见,能够容忍学生的无知,宽容学生的过错,容忍学生的“挑衅”。其次,教师要保持稳定的情绪。教师要经得起挫折磨难,决不允许将个人的不幸转嫁给学生,将自己的私怨发泄给学生,将莫名其妙的火气迁怒于学生。始终要将思考的欢乐和收获的喜悦送给学生。第三,永远保持乐观的心境。每天都高高兴兴地上班,高高兴兴地生活在少年儿童中间,不断追求事业上的成就,以“教不出超过自己的学生,不是好教师”自勉。
2、履职行为。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1)教师的专业行为。
教师的专业行为就是教书育人。“教书育人”又可分为“教书”和“育人”两部分。这是教师工作行为中既相互联系,又各有其内涵的不同侧面。“教书”是以知识授受为载体、以认识为主体的师生互动过程;而“育人”则指以学生人格塑造、品德培养为主要目标的教育行为。当然在很多情况下,这两种专业行为是相互依存的。我们的教育方针要求教师以育人为本,而教书则是育人的主要手段和重要内容。
“教书”行为主要体现在教学工作中。“育人”行为是教师职责根本所在,教师育人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的学生观。首先,教师在育人活动中是否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能否唤起学生的主体意识的发展和学生的主动精神,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帮助学生创造自主谦爱和朝气蓬勃的人生;能否指导学生学会怎样做人,发展完整的人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现代意识和独立个性;能否承认学生个体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遵循教育有个性化原则,培养学生的特长、爱好;能否具有正确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平等地对待学生,理解学生的思想感情,进行因势得导、长善救失,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其次,教师是否坚持了育人活动的全体性。能否根据每一个学生的特点,为每一个学生的主动发展、施展才华创造时机和条件;能否以适时、适度、适当的教育方法,帮助学生走向进步和成熟。第三,教师是否注重育人活动的全面性。能否处理好发展学生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关系;能否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的关系;能否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2)教师完成育人的基本任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自觉地把知识性与思想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知识传授中通过正确性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如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人道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以及共产主义公德教育、人道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对学生提高道德修养的自我教育能力。
(3)教师是否严于律已、为人师表,在日常交往中通过言行举止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4)做好学生管理工作。能对学生进行全程管理、全面管理,发展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好学生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常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2)教师的组织行为。
组织行为就是在学校组织系统中的行为和表现。教师唯有将个体的育人行为纳入到集体的组织目标中,遵守组织行为规范,与上级、同事精诚合作,在此基础上的专业行为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评价教师的组织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师应遵守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主动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2)履行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师应当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按质按量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工作中不得偷懒取巧,拈经怕重。(3)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精诚合作、取长补短。
(4)协调好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教育力量。指导家庭、社会对学生进行正确教育。
3、工作绩效。
教师的工作绩效是教师工作行为的结果,主要体现在工作对象学生的行为变化上。但是由于教师劳动具有特殊性,其劳动方式具有集体性与个体性相结合的特点,其劳动成果具有长期性与滞后性特点。更为复杂的是,学生的行为变化又是学校、家庭、社会综合影响的结果,因此,很难找到足以反映个体教师在学生变化中发生影响力的指标。但是教师工作评价对绩效又是十分注重的,面临这样的两难问题,目前各类评价方案较多地选择如下要素作为衡量教师工作绩效的主要内容。
(1)课堂教学即时效果。
通常一个课堂教学即时效果好的教师,其总体教学效果总是比较好的,或者至少说明该教师具有较大的工作潜能。当然,评价课堂教学效果决不能一锤定音,以一次听课的评价结论为准,而应在听了多种类型的课后得到的综合结论为准,这样的结论才有较高的信度。教师中长期教学效果,主要是从学生的学业成就角度来考查任课教师的工作绩效。时间跨度往往以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度为单位。常用的指标有:所任教班级学科考试的平均分、标准差、优秀率和进步率。平均分说明学生成绩的集中趋势,标准差反映成绩分布的离散程度,优秀率和及格率是以教学目标为参照的绝对比较特征值,进步率可以对群体作动态的纵向比较,这些指标分别从不同侧面反映教学的成效。
(2)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这是能比较明确表现地教师个体工作绩效的一个侧面。它可以包含教师独立承担或参与的课堂教学研究,公开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教材、著作,从目前实际角度考虑,还可包括教师撰写的业经公开交流的经验、报告以及教学研究课。
(3)学生的思想品德面貌与学风。
学生的思想品德面貌与学风,无论是对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还是任课教师都是说明其育人绩效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目前尚未找到足以反映这方面绩效的典型价值事实作为指标,只能结合工作过程作分析性描述。
教师综合素质的评价应突破以定性为主、固定单一的传统方式,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层次、评价内容的侧重,注重并提倡过程的、发展的、多角度和多视野的评价手段。主要可采取以下的几种方法。
1、自我评价。
多年来,教师素质的测评一般都是被测评者接受领导、专家、同行、学生等他人单方面的测评打分,教师总是处在被动的状态。目前国际教师教育的主流是“反思论”范式:主张教师的成长应该培植“反思”意识,要求教师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行为,不断自我调整,自我建构,从而获得持续的素质提高和学术成就。教师素质的培养是学校和教师共同的任务,但首先取决于教师自身,因此教师素质的评价也应该是互动的过程。教师应该积极主动地、自觉地经常对自己的学术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反思,随时调整修正不足之处,并不断对自己的知识与经验进行重组,使自己始终处于良好向上的工作状态和心理状态中,不断取得优异的成绩。反之,如总是处在等待他人评价结果的滞后状态中,那么其素质的提高和个人成长也总是处在缓慢的、效率低下的被动状态。如前所述的“学科带头人素质”与“学术骨干素质”的自我评价参照标准,正是从考虑作为高校高层次的教师应该注重素质的自我评估、自我对照、自我反思和自我提高角度才设置的。教师素质自我评价的过程本身就是教师素质提高的过程,相信通过教师素质自我评估和其它评估方式的有效结合,会真正推动教师素质的提高。为此,我们可将《教师自评的项目和评价要点》表发放给教师,教师了解自评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或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点),以便他能从多个角度审视自己的课堂教学。这些自评的内容和标准甚至可以按提纲式的、粗线条的形式(没有权重和分数),打印成文,上课前就提交给教师,以便被评教师做好素材和自评的准备。
2、同事评价。
这种方法在教师素质的绩效评价中用得较多,即在一定数量的相应或较高层次的同行范围内,教师本人就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所要求的内容一一述职,中间也可穿插同事的提问。这一过程可使同事们充分了解该教师在教学、科研、学生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诸方面的工作业绩,反映综合水平、教学潜力和创新能力。同事们根据述职教师的教学绩效,结合每项指标的队教师的教学工作题出意见。这种评价方式可行性的基础是教师本人对绩效的充分阐述,评价的公正性是同行评价而非外行评价,述职的公开性和提问的直接性显示出评价与被评价双方的坦诚与信任,因此这种群体性的、有组织的测评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3、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一般多用于评价教师某一方面的能力素质。通过对某一课程的多次听课,对教师的教学技能、教学态度,对教材的理解、创新和改善等作出评价记录,并将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新要求反馈给教师。特别是针对课程设置和教材改革后的教学工作向教师提出更高要求:如在教师角色转变上,要求由传授者转变为促进者,由管理者转变为引导者;在教学工作方式上,要求教师间更紧密合作,改善自身专业知识结构,学会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在教学技能上,具备课程开发能力,增强对课程的整合能力,提高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机结合的能力;在学习方式上,要求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和探索性方向,创设丰富教学情境,引导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在教学策略上,由重知识传授向重学生发展转变,由重教师“教”向重学生“学”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由统一规格教育向差异性教育转变。教学专家督导组根据教学改革创新的要求,还适时调整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评价标准,通过教学评价,引导提高教师素质,保证教育质量与教学效果,并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能适应高校建设的要求。
4、学生和家长评价。
学生作为接受教育的主体,最有权利也最能客观地评价一位教师的教学(授课)质量。学校要将学生评价结果和教学督导组的评价结果结合起来作为评判教师教学质量和水平的依据。
家长通过学生的各方面变化以及与教师的沟通中教师反映出的综合素质,对教师进行评价,有利于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
5、学校评价。
学校根据教育目标和教师的任务,制定相应的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收集信息,对教师个体的工作量进行各方面评价,使教师不断改进工作,为学校提供更科学的管理手段。
1、学生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价结果折合成十分制评分,按学期以课程(分不同专业及层次)为单位对任课教师教学总体效果满意度或满意评分进行汇总。
2、每学期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召开教学质量评价总结会议,并向有关教师通报评价结果、学生对教师授课的意见与建议和在本课程中的排序情况。
3、学校要组织专家对满意度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对具有创新性且富有特色的授课,将在全校范围内推广观摩。
1、教师综合素质评价与教师水平性评价或奖惩性评价相比,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对同一位教师的综合素质评价的次数不适宜搞得太多、太密。
2、任何一位教师的发展都需要经历一个或若干个周期的努力和奋斗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教师综合素质评价都必须首先给每个教师确定一个发展和评价的周期。这个周期可以是几个月、半年,甚至是一年或二年。周期的长短要根据学校的教师实际、教师的教学实际以及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需求而定。
3、教师综合素质评价是立足现在,兼顾过去,面向未来,其目的是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评价的关键在于对评价结论的认同程度,而不在于评价等级的高低。因为评价采用的是纵向比较而不是横向比较的方法,也不是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来进行评价,因此,对教师综合素质评价的结论采用量化评价或等级评价的方式都是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
4、教师总额化素质评价的结论不能作教师水平性评价或奖惩性评价的依据,因为教师综合素质评价所依据的是教师的过程性、即时性的教学表现和教学结果,这些表现和结果未一定能代表教师的最高水平。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xx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以《xx县教育局关于xx年初中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体现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所要求的综合性,发展性、过程性原则,把形。
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使评价成为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及多方面潜能发展的过程。
为保证学校评价工作的有序实施,贯彻评价原则,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委员全及相关机构,负责xx届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1、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家长代表:
2、职责、负责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组织审核,培训确定评价程序,接受和处理各界人仕的咨询、申诉,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的确定,评定结果审定和争议仲裁。
1、组成人员:
组员:
初三学生代表:
2、职责: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咨询和投诉,保证评价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
(三)成立班级评价小组:
1、组成人员: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按学校布置对学生家长进行认真宣传和培训,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包括本班学生原始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分项评价及结果合成,为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收集筛选学生证书、资料归档。接受家长的咨询,接受家长来访等,班主任要按要求,妥善保管好原始资料。
2、产生办法:校评委会提名三分之二以上学生认可可当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定,公示一周。
(一)、评价内容:对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评定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各个方面的要求,根据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对照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要素和关键表现进行自己评价。自评包括描述性评语(200字左右)和等级评定。
2、同学互评。每个学生按照评价标准及说明要求,从七个评价维度对全班同学进行等级评定。在保密的前提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要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问和查阅学生成长记录袋等方式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对七个维度的评价内容,评定小组应该参考学生本人,学生同伴及从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考虑。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分为描述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以整体描述,要突出学生潜能和努力方向)和等级评价两方式。
各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在这项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要对学生、家长和学校负责,对学生一视同仁。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绝不允许徇私舞弊的粗心大意。
4、综合素质评价(即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的七个维度评价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与不合格d四个等级。给予不合格d等级的评定时要慎重,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或依据。
6、对评价的结论(包括描述性评语与评价等级)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成员可保留个人意见,允许向学校评定委员会反映)。对于原则性重大分歧,应该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深入的调查,讨论后做出决定。
7、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给出答复。
8、优秀比例30%,标准细则目标每班一份参考,评价结果完后各班级评价小组要认真进行复查,确定无误方可定论并对优秀者进行公示,个人结果只给本人。
(三)、评价程序和操作日程:
1、4月20日一30日完成评价组织机构的建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评价监查小组,班级评价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日程安排。
2、4月1日一7日将学校评价组织机构各成员名单公布一周。待学生、家长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备案,并开展工作。
3、4月8日一15日:
(2)组织学生自学《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班级评定小组认真给予指导。同时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定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得影响学校的评定工作。
(4)指导和协助学生建立、整理成长记录袋。
4、4月13日下午:
(1)组织学生集中学习《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到场辅导、答疑。
(2)组织学生自评,写出描述性评语(200字左右),评出等级并当场回收自评表。
5、4月15日一16日:
(1)组织学生回家互评,评出等级,注意保密。
(2)组织回家学生填写初中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学生基本情况、爱好特长、获奖情况、学生自评描述性评语、家长评语)。
(3)整理成长记录袋。上述三项工作学生应于5月4日完成并于5月5日上交班主任。
6、4月17日一23日:
(1)学校分班组织学生上机操作,将自评、互评的等级输入计算机。
(2)班级评价小组依据学生的平时表现,以及学生的自评、同学互评、成长记录、家长评价等相关信息,在集体讨论、研究、合议的基础上,分别对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班主任写出综合性评语并给学生评出等级,小组其他成员讨论通过。并分别输入微机,与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结果自动生成七个维度的评价等级。
7、4月24日一30日:
(1)、班级评价小组将评价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公示个人维度的优秀学生名单。
(2)、评价结果发布一周,期间对有异议的评定结果,要在评价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复评,并最终认定评价等级。
8、5月5日一9日:
(1)校评价委员会对每一位学生评价结果进行最终认定评定。
(2)班级评价小组将公示后的最终认定结果(综合性评语和各维度等级)填写进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9、5月10日一13日:校评价委员会审定,盖章,归入学生档案。
1、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建立:
由评定小组中的教师成员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材料要具有代表性,主要包括:
(1)获奖情况:将学生有关获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袋入成长记录袋。
(2)爱好特长:好的研究性学习报告,发表的文章书法、美术、音乐、电脑制作,科技小发明的文字资料等。
(4)综合实践活动材料,三年来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的记录与考评情况(并有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学校或社区的证明材料。
2、《基础性发展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的组织学习。学校组织有评价人员的学习,班级评价小组学生学习,网上公布《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细则表》班内张贴一张,学生先自学三天,集体学习和答疑时间一课时。
3、学生自评:在学生充分学习和领会评价内容和标准后,下发三张表格《学生自评表》《学生互评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其中学生自评一项,统一时间,当场填写。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要现场指导学生,评出自己各要素得分,平均出各维度得分,并当场收上《学生自评表》,《互评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学生带回家三天后上交。
4、班级评价小组对学生的评价。
依据学生的平时表现,个人对学生的了解,结合学生的自评、互评、成长记录袋、家长评语等信息,班主任组织小组成员在集体讨论研究、合议的基础上给出每个学生的等级,及综合性评语,遇有异议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也可上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做出仲裁。
5、评价结果的呈现:
(1)综合性评语,应该突出学生特长,个性、潜能及努力方向。
(2)等级评定:
分值:学生自评分x10%+互评分x30%+班级评价小组打分x60%。
等级:全体学生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前30%为a级,d级指有重大问题或违法行为的学生并要有充分依据。
6、评价结果的公示:
班级评价结果呈报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将评价结果告诉学生本人,并将各项等级为a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布一周。
期间:
(1)由学校设立投诉电话-------6619253,接受投诉与提出复议,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2)在校内设立意见箱,每天开箱一次,对有异议评定结果,由校评价审核委员会组织专人调查,决定是否复议,并做好解释或各项工作。
7、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归档:
经过一周公示和复议期后,校评审委员会对每一位学生评价结果进行评定,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袋学生档案,供高中录取时使用。其它原始资料如学生自评表、互评表、班级评定资料等一并移入德育处存档,评价结果一旦归档,原则上不予以变动。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以《xx县教育局关于xxxx年初中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体现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所要求的综合性,发展性、过程性原则,把形。
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使评价成为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及多方面潜能发展的过程。
为保证学校评价工作的有序实施,贯彻评价原则,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委员全及相关机构,负责xxxx届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1、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家长代表:
2、职责、负责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组织审核,培训确定评价程序,接受和处理各界人仕的咨询、申诉,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的确定,评定结果审定和争议仲裁。
1、组成人员:
组员:
初三学生代表:
2、职责: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咨询和投诉,保证评价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
(三)成立班级评价小组:
1、组成人员: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按学校布置对学生家长进行认真宣传和培训,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包括本班学生原始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分项评价及结果合成,为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收集筛选学生证书、资料归档。接受家长的`咨询,接受家长来访等,班主任要按要求,妥善保管好原始资料。
2、产生办法:校评委会提名三分之二以上学生认可可当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定,公示一周。
(一)、评价内容:对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评定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各个方面的要求,根据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对照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要素和关键表现进行自我评价。自评包括描述性评语(200字左右)和等级评定。
2、同学互评。每个学生按照评价标准及说明要求,从七个评价维度对全班同学进行等级评定。在保密的前提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要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问和查阅学生成长记录袋等方式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对七个维度的评价内容,评定小组应该参考学生本人,学生同伴及从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考虑。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分为描述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以整体描述,要突出学生潜能和努力方向)和等级评价两方式。
各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在这项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要对学生、家长和学校负责,对学生一视同仁。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绝不允许徇私舞弊的粗心大意。
4、综合素质评价(即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的七个维度评价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与不合格d四个等级。给予不合格d等级的评定时要慎重,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或依据。
6、对评价的结论(包括描述性评语与评价等级)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成员可保留个人意见,允许向学校评定委员会反映)。对于原则性重大分歧,应该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深入的调查,讨论后做出决定。
7、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给出答复。
8、优秀比例30%,标准细则目标每班一份参考,评价结果完后各班级评价小组要认真进行复查,确定无误方可定论并对优秀者进行公示,个人结果只给本人。
(三)、评价程序和操作日程:
1、4月20日一30日完成评价组织机构的建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评价监查小组,班级评价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日程安排。
2、4月1日一7日将学校评价组织机构各成员名单公布一周。待学生、
家长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备案,并开展工作。
3、4月8日一15日:
(2)组织学生自学《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班级评定小组认真给予指导。同时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定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得影响学校的评定工作。
(4)指导和协助学生建立、整理成长记录袋。
4、4月13日下午:
(1)组织学生集中学习《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到场辅导、答疑。
(2)组织学生自评,写出描述性评语(200字左右),评出等级并当场回收自评表。
5、4月15日一16日:
(1)组织学生回家互评,评出等级,注意保密。
(2)组织回家学生填写初中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学生基本情况、爱好特长、获奖情况、学生自评描述性评语、家长评语)。
(3)整理成长记录袋。上述三项工作学生应于5月4日完成并于5月5日上交班主任。
6、4月17日一23日:
(1)学校分班组织学生上机操作,将自评、互评的等级输入计算机。
(2)班级评价小组依据学生的平时表现,以及学生的自评、同学互评、成长。
记录、家长评价等相关信息,在集体讨论、研究、合议的基础上,分别对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班主任写出综合性评语并给学生评出等级,小组其他成员讨论通过。并分别输入微机,与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结果自动生成七个维度的评价等级。
7、4月24日一30日:
(1)、班级评价小组将评价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公示个人维度的优。
秀学生名单。
(2)、评价结果发布一周,期间对有异议的评定结果,要在评价委员会指导下。
进行复评,并最终认定评价等级。
8、5月5日一9日:
(1)校评价委员会对每一位学生评价结果进行最终认定评定。
(2)班级评价小组将公示后的最终认定结果(综合性评语和各维度等级)。
9、5月10日一13日:校评价委员会审定,盖章,归入学生档案。
1、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建立:
由评定小组中的教师成员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材料要具有代表性,主要包括:
(1)获奖情况:将学生有关获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袋入成长记录袋。
(2)爱好特长:好的研究性学习报告,发表的文章书法、美术、音乐、电脑制作,科技小发明的文字资料等。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
(4)综合实践活动材料,三年来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的记录与考评情况(并有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学校或社区的证明材料。
2、《基础性发展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的组织学习。学校组织有评价人员的学习,班级评价小组学生学习,网上公布《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细则表》班内张贴一张,学生先自学三天,集体学习和答疑时间一课时。
3、学生自评:在学生充分学习和领会评价内容和标准后,下发三张表格《学生自评表》《学生互评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其中学生自评一项,统一时间,当场填写。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要现场指导学生,评出自己各要素得分,平均出各维度得分,并当场收上《学生自评表》,《互评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学生带回家三天后上交。
4、班级评价小组对学生的评价。
依据学生的平时表现,个人对学生的了解,结合学生的自评、互评、成长记录袋、家长评语等信息,班主任组织小组成员在集体讨论研究、合议的基础上给出每个学生的等级,及综合性评语,遇有异议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也可上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做出仲裁。
5、评价结果的呈现:
(1)综合性评语,应该突出学生特长,个性、潜能及努力方向。
(2)等级评定:
分值:学生自评分x10%+互评分x30%+班级评价小组打分x60%。
等级:全体学生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前30%为a级,d级指有重大问题或违法行为的学生并要有充分依据。
6、评价结果的公示:
班级评价结果呈报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将评价结果告诉学生本人,并将各项等级为a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布一周。
期间:
(1)由学校设立投诉电话-------6619253,接受投诉与提出复议,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2)在校内设立意见箱,每天开箱一次,对有异议评定结果,由校评价审核委员会组织专人调查,决定是否复议,并做好解释或各项工作。
7、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归档:
经过一周公示和复议期后,校评审委员会对每一位学生评价结果进行评定,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袋学生档案,供高中录取时使用。其它原始资料如学生自评表、互评表、班级评定资料等一并移入德育处存档,评价结果一旦归档,原则上不予以变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建立科学的小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教育教学预定目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1、发展性原则:
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2、全面性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突出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与形成,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
(三)激励性原则:
评价要最大程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使学生发扬优点,改正缺点,让评价成为激励学生不断发展的动力。
(四)科学性原则:
评价要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既反映学生学业成绩,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努力获取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素质的全面信息,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及特长发展,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操行表现评价、学业发展评价和个性特长评价等三项内容。
1、操行表现评价:
对照《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养成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习惯与生活能力、个性品质与情感态度等个人操行表现。
2、个性特长评价:
通过开展书画赛、体育运动会、六·一、元旦、演讲比赛、手抄报比赛、英语竞赛、作文展评等各种活动,了解学生的参与情况,对有特殊表现的学生做出相应的评价记录。
3、学业成绩评价:
对照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学生学业达成与发展的状况,主要以期末考试试卷测评成绩呈现。
期末检测内容:
语文:
考试试卷和学生语文素养。
数学:
考试试卷和平时测验。
英语:
考试试卷、英语会话和课文诵读。
科学:
考试试卷、实验操作、小制作。
品德与生活:
考试试卷和社会调查。
音乐:
歌曲演唱。
美术:
作画、剪纸、手工制作等。
体育:
以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手册得分为依据。
1、对学生综合素质实行等级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待合格四个等级。
2、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要充分体现学生个体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整个评价重视过程。
3、各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的过程中,要本着为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服务的教育宗旨,扎实做好考核工作。学期结束,学校要及时将评价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上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市教委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以高中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每学期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高中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自我介绍、军事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和学校特色指标等内容。学生基本信息、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信息、国防民防相关项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撰写自我介绍的材料。高中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以及遴选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
3.公示确认。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由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导入的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信息需先在该电子平台公示。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需要事先确认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
4.导入系统。学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客观数据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档案。学生高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和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1.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
3.公正性。明确写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4.指导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引导教师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5.普适性。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在确定评价内容、设计方法程序时,充分考虑我省城乡学校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记录自己突出的表现,得到恰当评价。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诚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写实记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单》(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详见附件1)。
《写实记录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呈现,供学生及时记录本人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时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厅制定,每学期期末和高三毕业时,学生整理、遴选写实记录素材后填写。
2.日常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在《写实记录单》上自主记录能反映自己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内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包括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等,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记录安排,活动记录和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一般性的活动可不记录。
3.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本学期的《写实记录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突出表现事实材料,在电子管理平台上填写《综合素质档案》。高三毕业时,学生对本人六个学期评价表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但不得增补或修改,生成毕业时供高校招生参考使用的《综合素质档案》。学校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导入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模块成绩与学分等客观数据。
4.公示审核。学生每学期期末自主录入到《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毕业时的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学生对本人6个学期档案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后的内容和教师评语表、在电子管理平台上生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按要求在档案中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予以核实、回复。
5.形成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学校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高中一年一期开始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每个学期和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所记录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详见附件2)。毕业时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形成自我陈述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字。教师评语主要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典型事实材料。档案中所记录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材料应以原始素材分门别类呈现,有关证明要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签字、盖章。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检索、查找。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根据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6.材料使用。
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要根据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和指导学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学生的自我陈述报告、教师评语和学生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及相关事实材料等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设计和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制定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检查、指导,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实施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做好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检查和指导;加强宣传,协调各方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工作职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训,对学生进行培训时,要重点学习本《实施办法》,让学生了解、熟悉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填写《写实记录单》和《综合素质档案》;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有关事实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实行电子化管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等信息,导入客观数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与省平台对接的电子管理平台作为补充,保存学生日常记录,使综合素质评价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督促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全面落实《实施办法》,引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进行;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客观真实;对有争议的结果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结果公正;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于2016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2017年5月底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实施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既关注技术技能培养、又关注人文素养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真实可信的参考依据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中职学生毕业标准和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依据。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7]1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职教字[2017]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鼓励特长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评价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把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综合素质评定成为激励学生发展的过程。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及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政教主任、教务主任、骨干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负责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一)、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由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信息和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信息两大模块组成。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信息模块由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科日常学习成绩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活动与参与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信息模块,以思想品德、艺体素养、职业素养、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为评价内容。
(二)、评价结果及使用。
(1)平时考试成绩由教务人员填写,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以分数、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与安排。
(2)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包括成绩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反映学生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突出特长和潜能,指出不足,鼓励进步。评价结果必要时可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一)、评价的信息来源:学生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平时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艺术、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情况;兴趣特长、荣誉表彰、竞赛获奖情况;家长和社会评价等。评价工作要与实行学生成长记录工作结合,注重对过程性资料的分析与概括。
(二)、评定程序:综合素质评价本着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评价内容科学化和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采用学生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等办法,每学期末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赋分,由班级评价小组根据所得分数及综合表现评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
(一)、落实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班级评价小组总评的评价程序。学校评价委员会负责对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评价过程中如有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裁定,力求评价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二)、建立公示制度。评价结果应在班级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接受监督。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反映或投诉。
(三)、建立诚信机制。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也是诚信品德的培养和实践过程,参与评价的人员都要本着育人为本、实事求是的精神,树立诚信品格,确保评价的真实性。评价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应由班级评价小组提出更改意见,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定,并对更改缘由和经办人作书面记载,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四)申诉复议程序。如有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与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申诉机构申请提出,由申诉复议机构审核后公示结果。
(一)、成立组织机构:
(1)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组长:xxx 。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
职责:制定《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与投诉,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xx、xx、xxx。
成员:各学科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经公示后上报备案)。
注:任教师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3)、监督小组:
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4)、申诉复议小组:
组长:xx、xx。
成员:xx、xx、xx。
(二)、健全相关制度。
(1)、公示制度。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运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获得“优”等级的名单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被评为其它等级的学生可向班主任查询。
(2)、申诉制度。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和举报,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力争将问题化解于校内;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县评定工作委员会反映。学校评定委员会和县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3)、诚信制度。为工作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予以记载,并在师德评价中给予适当扣分。
(4)、纪律处分制度。对违纪并受处分学生,对其批评教育的同时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或材料,并与其家长座谈告知学生受处分原因及处理结果,对结果无异议由家长在《违纪学生处理告知表》内签字。如有异议,家长或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校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5)、监控制度。各级评定委员会要全面了解有关评定工作的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每年的终结性评定工作结束后各级评定委员会成员分析并撰写工作汇报。
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要广泛宣传评价制度改革工作,转变传统的评价观念,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积极参与,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xx〕11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和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1.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
3.公正性。明确写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4.指导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引导教师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5.普适性。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在确定评价内容、设计方法程序时,充分考虑我省城乡学校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记录自己突出的表现,得到恰当评价。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诚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写实记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单》(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详见附件1)。
《写实记录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呈现,供学生及时记录本人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时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厅制定,每学期期末和高三毕业时,学生整理、遴选写实记录素材后填写。
2.日常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在《写实记录单》上自主记录能反映自己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内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包括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等,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记录安排,活动记录和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一般性的活动可不记录。
3.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本学期的《写实记录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突出表现事实材料,在电子管理平台上填写《综合素质档案》。高三毕业时,学生对本人六个学期评价表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但不得增补或修改,生成毕业时供高校招生参考使用的《综合素质档案》。学校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导入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模块成绩与学分等客观数据。
4.公示审核。学生每学期期末自主录入到《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毕业时的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学生对本人6个学期档案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后的内容和教师评语表、在电子管理平台上生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按要求在档案中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予以核实、回复。
5.形成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学校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高中一年一期开始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每个学期和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所记录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详见附件2)。毕业时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形成自我陈述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字。教师评语主要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典型事实材料。档案中所记录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材料应以原始素材分门别类呈现,有关证明要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签字、盖章。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检索、查找。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根据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6.材料使用。
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要根据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和指导学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学生的自我陈述报告、教师评语和学生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及相关事实材料等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设计和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制定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检查、指导,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实施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做好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检查和指导;加强宣传,协调各方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工作职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训,对学生进行培训时,要重点学习本《实施办法》,让学生了解、熟悉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填写《写实记录单》和《综合素质档案》;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有关事实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实行电子化管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等信息,导入客观数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与省平台对接的电子管理平台作为补充,保存学生日常记录,使综合素质评价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督促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全面落实《实施办法》,引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进行;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客观真实;对有争议的结果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结果公正;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于20xx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20xx年5月底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本办法于20xx年在部分地方试点,20xx年秋季在全省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面实施。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内容与要求。
(一)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支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次。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着,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三、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全省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表式附后)。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评价表进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校每学期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
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三)学校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生综合素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明确的评价标准、清晰的评价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人内容。
(四)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五)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四、结果应用。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中学应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四)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中学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保障制度。
(一)校长诚信承诺制度。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二)评价项目抽测制度。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年度非诚信学校公示制度。对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
现象的学校,省教育厅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四)责任追究制度。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对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被高校录取资格;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建议取消该生学籍。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xx]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6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从20xx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始实施。
(一)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描述学生高中期间学习情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评价结果为学生发展提供信息,为学生毕业提供依据,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条件。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引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二)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评价内容的多元和动态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教学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制度。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价方式,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教学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通过探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与接受,操作简便、直观。方案的指标体系合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操作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科学。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二)各市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和复议等事宜的处理。各市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等四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科目模块修习情况。基本素质评价反映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情况。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反映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
(一)模块修习记录。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高中三年学分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通过适当的文字描述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和成长过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xx]47号)的要求,学生毕业的必修学分为: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xx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学生毕业的选修学分要求: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要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各学分对应修习的模块名称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二)基本素质评价。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五个方面,结合粤教基[20xx]115号文要求建立的《普通高中学生档案》进行。
1.评价内容。
2.评价方法。
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提供实证材料等对学生的基本素质进行评价。在评价中要根据基本素质的不同内容,采取适当的方法。
(1)道德素养。
学生道德素养的评价,主要包括爱国情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团队精神等方面,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教师和同学的评价、成长记录袋等有关材料进行评价。
(2)文化素养。
学生文化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学分管理档案,对学生所得学分的总量、学分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真实反映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学习兴趣。通过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评价,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
(3)综合实践。
学生综合实践的评价,根据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及完成情况,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证材料等,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方面的表现。
(4)身心健康。
学生身心健康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能素质、体质健康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表现,客观反映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5)艺术素养。
学生艺术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艺术课程和参加学校艺术活动的表现及作品,客观反映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表现能力。
3.评价结果呈现。
基本素质评价由学生本人描述性记录和具体作品名称等呈现,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描述或记录予以确认或补充,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同时提供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典型材料。
(三)实验操作考查。
1.考查内容。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涉及科学领域以及技术领域中通用技术科目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按《普通高中实验操作考查要求》(见附件4),着重考查学生在实验范围内的观察能力、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
2.考查方法。
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命题,由各学校设立实验考查考场,负责实施考查。条件不具备的学校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指定代理考查学校。
3.考查结果呈现。
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查结果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按《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方案》(粤教研[20xx]7号)实施。
1.考试内容。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内容涉及信息技术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及说明》,规定各个等级考试的内容,公布考试要求、试卷结构和题库。
2.考试组织。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负责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3.考试成绩呈现。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考试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评价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要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也是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为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发挥评价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申诉等制度。
(一)各市在评价工作开展前,要将评价的内容、方法、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校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并对学校进行评价工作的培训,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受理社会及学生家长对学校评价工作的投诉。
(二)学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必须公示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指导监督以班级为单位的评价小组工作,审定、公示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复议申请,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的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综合评价诚信等级制度,省教育厅将在实验的基础上建立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认定制度,通过教育督导评估对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上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1.明确组织管理制度。实行市、区、高中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校外联办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委、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科协等部门共同为学生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研究性学习等活动提供支持。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要建立市、区两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区和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高中学校组织实施。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建立信息确认制度。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各相关社会机构、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比赛活动项目和荣誉称号等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确认。高中学校、社会机构、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对各自录入或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进行确认。
4.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高中学校校长、社会机构等主体,由相关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下调的方式,一年评定一次。下调信誉等级的高中学校校长和社会机构将受到内部通报,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校长和社会机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5.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高中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各高等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布。
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可以向所在高中学校、区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高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市教委学生处举报投诉。对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采取下调高中学校校长和社会机构信誉等级等措施给予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和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1.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
3.公正性。明确写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4.指导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引导教师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5.普适性。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在确定评价内容、设计方法程序时,充分考虑我省城乡学校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记录自己突出的表现,得到恰当评价。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诚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写实记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单》(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详见附件1)。
《写实记录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呈现,供学生及时记录本人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时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厅制定,每学期期末和高三毕业时,学生整理、遴选写实记录素材后填写。
2.日常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在《写实记录单》上自主记录能反映自己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内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包括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等,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记录安排,活动记录和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一般性的活动可不记录。
3.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本学期的《写实记录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突出表现事实材料,在电子管理平台上填写《综合素质档案》。高三毕业时,学生对本人六个学期评价表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但不得增补或修改,生成毕业时供高校招生参考使用的《综合素质档案》。学校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导入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模块成绩与学分等客观数据。
4.公示审核。学生每学期期末自主录入到《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毕业时的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学生对本人6个学期档案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后的内容和教师评语表、在电子管理平台上生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按要求在档案中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予以核实、回复。
5.形成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学校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高中一年一期开始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每个学期和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所记录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详见附件2)。毕业时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形成自我陈述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字。教师评语主要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典型事实材料。档案中所记录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材料应以原始素材分门别类呈现,有关证明要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签字、盖章。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检索、查找。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根据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6.材料使用。
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要根据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和指导学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学生的自我陈述报告、教师评语和学生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及相关事实材料等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设计和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制定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检查、指导,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实施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做好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检查和指导;加强宣传,协调各方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工作职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训,对学生进行培训时,要重点学习本《实施办法》,让学生了解、熟悉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填写《写实记录单》和《综合素质档案》;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有关事实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实行电子化管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等信息,导入客观数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与省平台对接的电子管理平台作为补充,保存学生日常记录,使综合素质评价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督促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全面落实《实施办法》,引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进行;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客观真实;对有争议的结果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结果公正;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于2016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2017年5月底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本办法于2017年在部分地方试点,2018年秋季在全省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面实施。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
一、目的意义。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任务是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高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评价观,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服务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评价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健康、多样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和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把握和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二)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健康、多样发展,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发现和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不仅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而且反映学生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不仅面向全体学生,还要为每一个学生提出有针对性、适合其发展的具体建议,促进人人成才。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综合素质内容客观真实。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观察可评价有效的行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
评价内容。
建立规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见附件),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客观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班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和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能力和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和素质、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绘画、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记录学生实习实践、生产劳动、职业体验、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和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经历。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和调查报告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
教学。
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式、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由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等项目组成。
(一)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具体活动,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和成果报告,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作品照片、轶事、证书和录音录像等;客观填写《综合素质档案》有关内容。写实活动记录及事实证明材料要详尽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三)公示审核。对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且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过程中,学生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根据情况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确认无异议的活动记录和课程成绩等事实材料进行签字确认,由学校审核后及时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四)陈述和评语。毕业前夕,教师要指导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高中3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用典型事例说明自己兴趣特长、优势和发展潜能等方面情况,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和自我陈述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要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对学生思想品德、道德认知行为表现、核心素养、身心健康发展、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等进行评价,撰写学生评语,并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教师评语要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优势个性特点。要重视对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主发展、团队精神、探究精神、乐观进取的态度、科学艺术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发展及应对挫折与困难的表现等方面的评价。
评语的撰写基本模式可分为:综述+个性特点描述+建议。综述主要是对学生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和特点进行纪实性描述。个性特点描述主要是根据学生在各项活动中的表现,用纪实性语言描述的方法,反映学生的个性特点,指出学生的发展潜力。针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以改进或希望的形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对学生健康发展的期盼。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言之有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五)形成档案材料。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展现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取消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在档案材料上签章,以书面形式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五、档案材料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二)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重要参考。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校在招生时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高校在使用相关评价材料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列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教育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予以指导,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正确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操作程序,确保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总结。
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措施以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每个班级都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三)强化信息化管理。省教育厅将研发和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查看学生电子档案的相关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和督促检查学校使用综合素质评价配套电子化管理平台。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学校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教师和学生分别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和结果进行公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建立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或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高考食谱大全;
高考前必须做的事。
高考政策高考改革自主招生异地高考招生计划。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从2007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始实施。
(一)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描述学生高中期间学习情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评价结果为学生发展提供信息,为学生毕业提供依据,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条件。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引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二)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评价内容的多元和动态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教学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制度。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价方式,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教学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通过探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与接受,操作简便、直观。方案的指标体系合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操作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科学。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一)成立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二)各市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和复议等事宜的处理。各市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等四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科目模块修习情况。基本素质评价反映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情况。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反映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
(一)模块修习记录。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高中三年学分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通过适当的文字描述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和成长过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04]47号)的要求,学生毕业的必修学分为: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学生毕业的选修学分要求: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要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各学分对应修习的模块名称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二)基本素质评价。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五个方面,结合粤教基[2004]115号文要求建立的《普通高中学生档案》进行。
1.评价内容。
2.评价方法。
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提供实证材料等对学生的基本素质进行评价。在评价中要根据基本素质的不同内容,采取适当的方法。
(1)道德素养。
学生道德素养的评价,主要包括爱国情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团队精神等方面,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教师和同学的评价、成长记录袋等有关材料进行评价。
(2)文化素养。
学生文化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学分管理档案,对学生所得学分的总量、学分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真实反映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学习兴趣。通过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评价,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
(3)综合实践。
学生综合实践的评价,根据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及完成情况,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证材料等,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方面的表现。
(4)身心健康。
学生身心健康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能素质、体质健康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表现,客观反映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5)艺术素养。
学生艺术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艺术课程和参加学校艺术活动的表现及作品,客观反映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表现能力。
3.评价结果呈现。
基本素质评价由学生本人描述性记录和具体作品名称等呈现,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描述或记录予以确认或补充,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同时提供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典型材料。
(三)实验操作考查。
1.考查内容。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涉及科学领域以及技术领域中通用技术科目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按《普通高中实验操作考查要求》(见附件4),着重考查学生在实验范围内的观察能力、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
2.考查方法。
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命题,由各学校设立实验考查考场,负责实施考查。条件不具备的学校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指定代理考查学校。
3.考查结果呈现。
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查结果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按《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方案》(粤教研[2006]7号)实施。
1.考试内容。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内容涉及信息技术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及说明》,规定各个等级考试的内容,公布考试要求、试卷结构和题库。
2.考试组织。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负责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3.考试成绩呈现。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考试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评价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要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也是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为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发挥评价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申诉等制度。
(一)各市在评价工作开展前,要将评价的内容、方法、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校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并对学校进行评价工作的培训,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受理社会及学生家长对学校评价工作的投诉。
(二)学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必须公示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指导监督以班级为单位的评价小组工作,审定、公示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复议申请,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的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综合评价诚信等级制度,省教育厅将在实验的基础上建立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认定制度,通过教育督导评估对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制订20xx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方法、标准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测评、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学生测评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20xx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把关,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e等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1a3p、2a2p等。各地可根据课程标准和当地实际,确定测评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着重测评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内容,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20xx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
审美与艺术类。
审美与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音乐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
(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
(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音乐实践活动;
(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音乐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听音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评定为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
(3)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音乐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音乐方面)b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
(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
(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
(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由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美术方面)b级测试;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实践与服务类。
实践与服务包含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安全教育与实践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1a2p或2a1p或3a,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社会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的内容包括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完成2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包括在市级(或在市教育局认定的县级)社会实践基地完成3天实践项目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可评定为p等,未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评定为e等。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由教师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社会实践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等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2)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评比并获奖者;
(3)参加宁波市初中劳动与技术操作比赛并获奖者;
(5)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并获奖者。
社会服务测评实施办法。
(一)社会服务测评内容和方式。
社会服务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实践表现,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议及参加公益活动的证明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等和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2.学生在p等的基础上,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学雷锋积极分子等社会服务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测评结果分p、e两等。
行为表现测评确定方法:行为表现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
(1)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参加4次以上的学校综合性的安全演练;
(3)参加自救互救技术和心肺复苏培训活动。
2.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由班主任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遇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或在安全演练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学校评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2)在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学习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全面扎实、学习效果优秀者(由市级或市教育局认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与学校考核确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3)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自救互救技术比赛并获奖者。
运动与健康类。
运动与健康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
(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
(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每学年均须参加4项技术动作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指定的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结果,良、及格者确定为p等,不及格者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3.其他残疾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
探索与研究类。
探索与研究包含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三个分项。其中,信息技术和科学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呈现为a、p、e等,鉴于目前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现象和操作技术上的因素,20xx年,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项的测评继续不设a等,测评结果只呈现p、e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2alp或1a2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e等。
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开卷笔试或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等第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认定。
1.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成绩为合格以上者;
(4)初中阶段参加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奖者。
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实验项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选取其中10个实验(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选取其中10个实验),在测评前一周公布。
(二)测评组织。
由学校组织对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实行区域内监考教师互派,原则上要求2天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日期,并组织力量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的实验考查时间为3月中上旬(20xx年在初三第一学期内完成),具体由市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中心配合,测评前一周公布实验项目,测评时统一安排人员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其中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每个实验的测评时间为20分钟。
测评由两名监测人员对应7名学生。扣分分值应由两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试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记表上记分并签名。
(三)测评结果的评定。
每个实验总分为20分。其中17-20分可评定为a等,10-16分可评定为p等,0-9分可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评定为p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表现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表现测评结果为e等。
2.学习效果。
地方课程的学习效果测评以学生学习《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本土相关知识为主。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测试,采取纸笔开卷测试形式,由教师根据测试结果评定为p等或e等。评定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学校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测评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基本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效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效果测评结果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实施细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测评工作中的问题。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各校必须把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审核(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由四区教育科初审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审核)。
学校要将本意见和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细则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答疑工作。要对校内各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测评中的问题。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该项工作应在20xx年4月底之前完成。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
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订《阳贵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负责实施《阳贵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采集输入输出工作,初步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三)、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每班各5名,名单略去):
说明:
1、组长为各班班主任;组员为在本班任课达一年以上的教师2名,学生干部2名。职责——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
2、班级评价小组在评价程序中,按“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的顺序进行,“同伴互评”过程中按班级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分解成若干项“关键指标”,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详见附表)。
学生展示的实证材料、平时表现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尽可能使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评价小组评语。
各项指标按三级评分。凡比较符合标准者可得3分,基本符合标准者可得2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则得1分。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合格和不合格。
指标均分达2分者,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指标均分不达2分者,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如实记载突出问题。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要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指标均分超过2分评定为b,2分评定为c,不达2分则评为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能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